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关于2007年高考考生报考公安类院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高招办、各有关中学:
根据闽公综[2007]27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0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报考公安院校的事项摘要如下:
一、考生报名条件、招生条件请直接登陆福建警察学院(原福建公安专科学校)网站www.Fjjcxy.eom了解和查询。
二、关于福建警察学院面试事项:
(1)面试报名时间和方式:2007年6月5日前。报名方式:考生直接登陆www.Fjjcxy.eom下载面试报名表,填写后于6月5日前寄至学校招生办,同时通过邮局汇出招生面试体测费100元(汇款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收,邮编350007)。请考生保存好汇款凭据,面试时随带,以便核对并换取发票。
(2)面试时间:厦门考生6月20日。
(3)面试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
(4)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张。
(5)政审:面试合格且成绩达到本、专科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须向区招办或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索取《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进行政审,《政审表》由区公安分局密封后送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和统一寄送。
三、关于其他公安院校(不含福建警察学院)面试事项:
(一)本科院校面试时间:7月7日—8日。专科院校面试时间:7月16日—17日。
(二)面试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福建警察学院。其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专科学校的面试军检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张。
(四)政审:凡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后应立即向区招办或户口所在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索取《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的区公安分局进行政审,《政审表》由政审单位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带到面试点上交。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2007年6月1日